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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1日       点击量:

系内各年级、各班:

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文件及《关于报送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困难生档案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参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规定及《宝鸡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各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时须首先确保经“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通过的陕西籍2016年已脱贫、在贫和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外省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得到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认定程序等仍按原有国家资助政策执行。

二、名额分配

本学年我校经“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通过的陕西籍2016年已脱贫、在贫和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外省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共1701人全部予以资助,各学院不再评审。2017年秋季学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656.325万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助学金发放对象及标准

1.经“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通过的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外省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3500元国家助学金+2500元学校事业收入6%提取支出)。

2.1731人中含已报省扶贫办核查,确认补录的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初步评为特困,每生每年3500元国家助学金,待省资助中心与省扶贫办统一核实后,确定是否由学校事业收入6%发放每生每年2500元等资助金,此类学生不占用2017年秋季学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651.075万元指标,名单详见附件2。

3.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结果,特困每生每年35OO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500元。

四、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班须在12月4日前完成建库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3)。

2.《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4)。

学院须在12月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贫困学生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2.《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附件5)。

3.《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

学院在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原始材料:

外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本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有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学院举报处理等。

四、评审要求

1.学院在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之前,应先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必须是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认定的同一学年未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

3.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学院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规范填写,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各种材料报送须及时、完整、准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4.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陕教资[2007]59号)文件要求,受到资助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2次。

5.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6.在评审期间,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917-3566002,电子邮箱:bwl_zxk@126.com

附件3: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附件4: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附件5: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

附件6: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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