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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及管理制度

 2017年09月08日       点击量:

为切实加强我院课堂学生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运行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学生要严格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宝鸡文理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自觉培养良好的学风,认真完成专业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2.学生进入教室须着装得体整洁,言行文明优雅。不得穿拖鞋、背心等不适宜服装进入教室。

3.不得将餐饮零食带入教室,不得在教室等各类教学、公共场所吸烟。

4.学生上课要带教材、笔记本、作业本等必备的学习材料,并按照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堂任务。

5.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除特殊原因外,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按规定办理好相关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6.学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准备好上课用品,关闭通讯工具等待上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7.学生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打闹,不交头接耳,不无理取闹,不吃东西。

8.各班学生应保持教师卫生干净,课间应主动擦干净黑板、讲桌等。

9.上课过程中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发问。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坚持上课,应向教师示意并说明情况,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课堂。

10.学生对课堂教学有不同意见、建议或要求,可通过面谈、书信、短信及微信等方式向教师表达,沟通交流,不得以旷课、迟到、早退或其他不文明方式表达。

11.学生班干部应严格执行课堂师生双向考勤制度,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如实记录,并联系任课教师在考勤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替教师签名。要将课堂双考勤表按院系规定及时送交负责老师。

12.不得代替他人上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上课。

13.教师未宣布下课前,学生不得有干扰教师上课的行为。

14.下课后,学生应有序离开教室,在出(进)门、走廊、楼梯或电梯上,不得有拥挤、推搡、起哄等不文明行为,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15.学生要爱护公物,不损坏教学设施设备;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刻乱写乱画。下课后及时关闭电灯、电扇等用电设备。

二、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记录、任课教师核查、学院领导带班抽查,确保学生按时上课。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教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每周五将本班该周的课堂双向考勤表上交到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3.学院领导带班查课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经过审批的请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4.学生会纪检部负责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检查、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请假条进行核实,在每周一之前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以向负责本年级课堂考勤工作的教师及学生会相关成员查询记录,若通报有误,由纪检部进行核实更正。通报公示三天内有效,逾期不予以处理。

三、实施办法

1.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以下情况者,将给予相应处罚:

1)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上报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者,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

2)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2分。

3.在课堂考勤过程中如有代替他人上课,或者请他人代自己上课者,每人每次扣德育分4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及资助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4.课堂考勤结果作为综合测评的组成部分,与年度评奖评优挂钩,与贫困资助和入党推优挂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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