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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帮困

关于举办宝鸡文理学院2017年“大学生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5月18日       点击量: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受助学生自强不息、诚信还贷,营造诚信校园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诚信意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宝鸡文理学院2017年“大学生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活动开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承办: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征信服务中心
二、活动主题
诚信还贷、自强不息
三、参选对象
本次评选活动范围为2005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含2017届贷款毕业生),其中一次性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优先。
四、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分为院系初评、学校综合评定两个阶段。
1.2016年5月17日至6月9日为院系初评阶段。在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各院系党总支根据评选要求进行初评,于6月9日前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生人数千人以上学院推荐2人,千人以下推荐1人。报送材料包括《大学生诚信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2000字左右的事迹报告和其他支撑材料、本人近期生活照电子版(>1MB)。
2.6月9日至6月14日为学校综合评定阶段。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校银联评,最终选出我校2017年“大学生诚信自强之星”10名。
五、表彰奖励
1.根据评选结果,对最终选出我校2017年“大学生诚信自强之星”颁发荣誉证书、进行物质奖励,并组织参观中国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征信服务中心。
2.本次评选活动设优秀组织奖1个,对初评阶段组织得力、有方案、诚信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此次活动是我校树立典型、展示风采、宣传诚信、铸就诚信的良好契机,也是塑造我校大学生诚信形象、展示我校大学生诚信风采、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既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也要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受益面,确保育人功能。同时,利用此次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还贷、自强不息”教育活动,形成人人讲诚信的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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